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PDBCCC-2024-F05)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287.650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年限满3年(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152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52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
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持有原厂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虹存储代理商资质证明
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到2024年04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第七章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年04月25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年04月25日13时30分
七、其他
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委托,对其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
项目进行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PDBCCC-2024-F05.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24年度长虹存储维保采购项

2.2本次招标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2024年年度长虹存储维保.
2.3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及要求”;
2.4最高限价:287.650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2.5招标项目的性质:服务类招标。
2.6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
立年限满3年(含)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无重大事故记录;
5)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行
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152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52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
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持有原厂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虹存储代理商资质证明
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1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
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
件加盖公章);
3、提供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4.1.提供能够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2022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
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含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2.提供投标前12个月内(从2023年3月1日起至今)从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
料;
4.3.提供投标前12个月内(从2023年3月1日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4.(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法庭。政府。CN/)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6、提供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信用中国。政府。CN/)的信用服务中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
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7、提供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政府机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8、提供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Http://zxgk.(网)法庭。政府。CN/世新/)有关“失信记录”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9、近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有一一个或以上为银行、保险和证券行业或其他
行业提供类似或近似本项目需求或要求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
民币152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52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
购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虹存储代理商资质证
明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1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
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
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
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
任;提供承诺函.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否则不予通过报名
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审专家评审为准.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仍需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未通过邮件形式报名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
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8日上午0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16时30分(北京时间);
(1)预报名单位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报名资
料盖章后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全后,通知预报名单位通过对公转账缴纳招标文件费605元。如公
司对公转账有困难可以选择被授权人对公转账,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审专家评审为准.报
名费售后不退.
以下为对公转账信息,请付款后提交付款凭证至上述邮箱.
(3)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报名单位邮箱。
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及形式:2024年4月9日上午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形式:
书面加盖公章.扫描发送
3、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递交方式:
金额23000元,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前(北京时间);
(此编号为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审核编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上海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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