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宿迁市分公司经开区进口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ZYT-20240401-014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宿迁经开区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作业,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环节:宿迁范围内进出口快包和普包以及总包经转类邮件(含特快邮件、国际邮件以及挂信挂刷类邮件总包类邮件经转)的处理工作、邮件处理中心场地所有运邮车辆(含揽收车、委办车)的邮件装(卸)车、邮件分剔、集包封发、网运环节邮件处理﹝卸车、大小件分剔、初分拣、细分拣、总包开拆、供包、扫描装袋、分堆(路向)、异形件处理﹞、不合格邮件处理、扫描装车等)等手工作业以及配合小件机处理作业。本项目须供应商提供自动化设备,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前采取手工作业模式,安装调试结束后即时切换到带设备处理模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2.手工处理环节合同期限最长为45天,带设备处理环节合同期限为2年。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3.本项目按照业务量分档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不高于100%,中标供应商所报折扣乘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即为各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手工处理:
月运行日均处理量
(袋件)
含税最高限价
(元/袋件)
月日均业务量≦22万
0.1598
月日均业务量>22万
0.1412
带设备处理:
月运行日均处理量
(袋件)
含税最高限价
(元/袋件)
月日均业务量≦24万
0.1335
24万<月日均业务量≦27万
0.1141
月日均业务量>27万
0.1100
4.中标人数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中标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各1名。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具有快递行业内部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年度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对应项目年度300万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六)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九)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场所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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