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医院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QZB-2024-04-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医院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医院采购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医院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医院血液净化医用耗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投标人是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 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投标人不 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 证;
7.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 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①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 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法人 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获取。②招标文件售价:文 件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