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水源建设(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水厂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XJLXZBCG20240401)
一、招标条件
本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水源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水厂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225890元,招标人为新疆龙安建筑安装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水厂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水源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水厂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额敏县喀拉也木勒水源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水厂设备采购)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 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企业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11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报名需提供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11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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