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芦花庵水厂饮水工程改造项目(水厂一体化制水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名称:黄梅县中医医院后勤及设备运行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最高限价:198万元/年(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单个维保系统最高限价)
序号
维保系统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医用气体系统
项
1
10
2
水电系统
项
1
15
3
消防系统
项
1
20
4
暖通系统
项
1
60
5
弱电智能化系统
项
1
13
6
净化系统
项
1
40
7
污水处理系统
项
1
20
8
院内绿化养护及室内装饰零星维修
项
1
20
合计
198
5、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年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含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以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采购。
2、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1日23时59分,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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