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路改造提升项目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滏阳路(南外环)改造提升项目(育才大街至前进大街段)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滏阳路(南外环)改造提升项目(育才大街至前进大街段)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滏阳路(南外环)育才大街至前进大街段
建设内容及规模:滏阳路(南外环)改造提升项目(育才大街至前进大街段)电力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土建约5.16km,新建环网柜及基础15座,迁移环网柜及新建基础一座,新建400kVA箱变及基础一座,迁移箱变及新建基础一座,电缆分支箱及基础1座,新建拉管长度总计6513米,新建排管长度总计8408米,新建直埋保护管长度总计67米,新建低压电缆总长度520米,新立12米加强水泥杆4基,新立12米水泥杆1基,新装真空开关1台,迁移改造原线路相关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政策: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1、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四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人员要求: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为1家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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