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项目地点:胜利东路与京九铁路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20亩,新建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一座,设计规模为5.0万m/d,变化系数1.58,含再生水回用房一座,配套人民路一体化站,配套尾水管线。项目总建筑面积4734.3平方米购置设备302台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中格栅及污水提升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速沉池、生物池、鼓风机房、配水排泥井、二沉池.中间提升房、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深床滤池附属设备间、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紫外线消毒渠巴氏计量槽及再生水回用房、碳源投加间、除磷及次氯酸钠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滤池、运维中心大门及值班室、在线监测间、污水源空调站、机修车间及仓库变配电室、消防房及厂区总图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线、管沟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1.2人员要求:拟派住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2.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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