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温州)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09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温州)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温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仓储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温州市是我公司浙江销售区域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包括SBS)主要市场之一,销售产品为中国石油东北、西北和西南等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主要通过水路、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运达市场前沿。现拟在浙江温州区域选择仓储物流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仓储物流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

1)完成产品到达接卸、理货,协调承运单位出具并索取相关商务记录、断卖代理服务、短驳运输、装卸、验收、出入库、计算机ERP系统及电子物流系统操作、仓储保管(含挑选整理)、实物盘点、货物安全、特殊专用料专项仓储保管,邮寄出入库单据、配送单据等仓储服务基本内容。

“断卖”(产品从生产地库房起运至销售地前沿目的库到站前,所形成的产品买断销售行为称之为“断卖”)代理服务包括中标单位代替货权方衔接铁路接货、理货、索取商务记录、站台中转货物安全、通知客户提货、协调车站装车等内容。

2)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等。

3)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

2.2.2固体化工产品主要为合成树脂(非危险化学品),2024年预估入库数量9万吨(含断卖量),未来资源增加,配置随时优化调整,最终会影响入库数量,对此可能,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温州。

2.5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需要提供上级法人企业同意投标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委托书,须提供企业有效合格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应位于温州市。投标人自有库房的,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合作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且在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须库房产权人提供证明,合同到期后可至少续约至2026年12月31日)。

3.1.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的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的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配备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须提供库房年度防雷检测报告、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1.5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库如果需从铁路车站短驳入库的,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承运商签署的承运委托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合同(包括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仓储服务费增值税率6%,运输类增值税率9%)。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扫描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根据所报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3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3.5未被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8人,投标人应与装卸人员、叉车驾驶员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主要页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提供叉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4.3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须提供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证书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投标人需要短驳运输的,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驾驶员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晰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5.1投标人须承诺办理年度招标单位仓储货物(存货)财产保险。

3.5.2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上述产品水路、铁路到达接卸和短驳入库能力,库房所处位置便于运输车辆通行,附近无污染源。库房封闭,以托盘码放或货架式存储,配备监控设施,须防晒、防潮、防污染、通风良好。可用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库房及对应铁路到站或专用线具备小包装(15-50Kg)及大包装(300-1600Kg)等固体化工产品货物到达接卸能力或资质。

3.5.3投标人须承诺不使用招标人存储的相关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

3.5.4投标人应承诺短驳入库和仓储保管过程中的货损为零。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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