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二期项目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2]C0000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泉州市宝洲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宝洲片区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2.3计划总投资:概算总投资50329.88万元,其中建安投资37861.50万元;
2.4建设规模:泉州市中心市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由宝洲(分为一期、二期)、城东、东海、北峰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等五部分组成,本次招标项目为宝洲污水厂片区二期提质增效工程,主要包含市政管网完善工程、存量管网改造工程、开放小区改造工程、沿河截污管改造工程等多个子项,主要建设内容为:(1)市政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N400-DN1650管网25条,长度共计41.65km。(2)存量管网改造工程:改造错混接点112个,异径管1处,倒逆坡6处,管道缺陷805处,涉及管径DN200-DN1200。(3)开放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小区数量3个,改造范围31.24ha,新建DN110-DN400小区排水管道13.9km,改造排水立管8.91km。(4)沿河截污管改造工程:涉及整改南环城河,新建DN500沿河截污管1.57km。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保修期满及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完竣工资料的存档手续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结束之日止。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施工合同工期(含缺陷责任期)顺延,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2.6项目管理目标:
(1)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需满足相关规定,经委托人认可的经批复后的概算范围内。
(2)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具体如下:①工程项目管理: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保修期满及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完竣工资料的存档手续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结束之日止;②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福建省现行设计勘察规范工期节点提供相关成果文件,关键设计节点: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第一批次施工图设计成果,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成果。③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次项目详细勘察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详细勘察工作,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④工程监理:监理工作进度与施工进度同频,应按施工合同工期及节点目标严格实施监理服务。⑤造价咨询服务:a.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査合格后15天内完成,并递交财政审核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b.进度款审核:进度款审核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3天内审核完成;c.过程结算:过程结算审核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7天内审核完成;d.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应于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全部图纸及相关的文件后在30天内提交符合国家及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3)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最终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本项目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管理:履行代业主职责,为招标人全过程负责履行本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工程竣工结算、财务决算、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①指导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审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的评估及论证;②建设实施阶段:协助招标人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保修管理以及协助计划、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配合办理的事项(如竣工结算、审计(若有)、项目资料归档等),甲供材料(含设备)采购服务、询价、实施中各项论证及各项工程服务事项总体协调等,无人机工程管理应用(包括无人机航拍影像资料拍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定期对工程进行二维正射影像以及三维模型记录);③法务管理服务:为委托方提供法务咨询;参与或协助各类法务文件的起草或审查、合同谈判,在签订合同时有效规避及控制风险,协助委托人进行索赔管理及处理工程结算纠纷;为委托方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协助委托方建立健全法律方面的工作制度。
(2)工程设计:本项目经审查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设计、设计文件汇总、BIM技术运用、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并提交相关资料等。具体施工图设计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调整,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工程勘察: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含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物探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物探、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岩土勘察、岩土设计、地形测量、控制测量、水准测量及成果审查等,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4)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组织工程试运行、项目全过程各阶段涉及的验收等工作。
(5)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模拟清单编制(若有)、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施工期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初审、造价管理、造价鉴定的全过程造价服务(检查全部)。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相关工作;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进行各种经济指标分析;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专题、专章、专项以及决策所需的最高限价编制或审核等。
特别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本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建设模式。如因招标人建设模式改变和分期建设及需要,则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同意仅承担相应阶段的工作内容,并按工作进度获得相应阶段的费用。若项目需进行审计或涉及财务决算工作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2.9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控制价暂定为1339.656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备注:(1)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
(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专业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在岗人员。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在岗人员;
③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企业在岗人员;
④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企业在岗人员;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企业在岗人员。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必须为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6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4月15日18时00分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