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新能源充电桩招标
(招标编号:JXHX-2024-5)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芦溪县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 金542.791649万元,招标人为芦溪县弘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在萍乡市芦溪县建设,仙凤三宝2个充电桩项目、中医院停车场充电桩项 目、人才大厦地下停车场2个充电桩项目、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人民医院停车 场充电桩项目、沙湾广场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县政府停车场充电桩项目、芦潇溪水停车场 2个充电桩项目、长丰乡宗里变压器旁充电桩项目、源南乡南溪广场充电桩项目、银河镇政 府大院充电桩项目、野生动物园充电桩项目、新泉乡政府大院充电桩项目、上埠镇政府大院 充电桩项目、南坑镇政府大院充电桩项目、芦溪工业园管委会院子充电桩项目共19个充电 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芦溪县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芦溪县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或②),并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②输变电工程·输 变电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 以上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