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
受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及预算
1.1.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单位对广东烟草汕头市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含市公司本级、物流配送中心、龙湖分公司、澄海分公司)进行外包,服务内容包括服务人员管理和食材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2.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含税限价为1965万元(含税)。其中食材费用预算为1583万元,服务人员费用预算为382万元。
1.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服务期限:市公司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物流配送中心、龙湖分公司、澄海分公司服务期限为17个月(具体服务期和合同签订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合格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招标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以及无不良行为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2.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是否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证明和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名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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