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张家岗村道路排水改造工程-道路工程招标
河南省
招标人
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张家岗村村民委员会
一、采购项目名称:龙泉镇张家岗村道路排水改造工程-道路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ZB-2024-06
三、招标控制价:1077183.56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张家港村,为村内道路。项目主要包含两条东西向道路的改造,北街全长408.919m,南街全长432.523m。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0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证所有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1.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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