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腾达实业有限公司砂石生产加工采购服务项目
湖南省
招标人
吉首市腾达实业有限公司
受 吉首市腾达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的委托,对 吉首市腾达实业有限公司砂石生产加工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采购,现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吉首市腾达实业有限公司砂石生产加工采购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 HNFH-2024-032
3、采购项目预算: 本项目无具体预算,根据生产加工及运输量按实结算
4、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36个月(注: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优劣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备注
包一 场内(厂一、厂二)砂石生产加工服务 具体以服务期限内的实际生产加工量为准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包二 场外生产原料运输服务 具体以服务期限内的实际运输量为准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号,每个投标人允许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且允许多个包号同时中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包一: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包含砂石加工或建筑石料加工);2、投标人须具备月产砂石成品总量不少于25万吨的生产能力及完成相应生产能力所必须的砂石加工专业技术、设备及人员配置。
包二: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包含运输);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7 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止(北京时间)持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保证金:包一: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包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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