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3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来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年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年)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年)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晶生
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害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籍办理备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年05月0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年05月08日14时30分
七、其他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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