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服【2022】81号关于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2】81号
1.4招标人: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长丰县下塘镇
2.6建设规模: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5亩,主要分为两期开发。本次招标项目建设用地为项目一期地块,一期地块:占地面积约163亩,容积率不小于1.5,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其中新能源产业园约10万平方米(主要为工业厂房、商务办公),综合服务中心约1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科研中心、双创中心、企业孵化、电子商务、仓储中心等多栋单体建筑),地下室面积约5万平方米;二期地块:占地面积约122亩,容积率不小于1.5,业态构成结合整个地块统一规划,二期地块需提供意向方案,要求整个地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上指标及一、二期分期红线均为暂定,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项目投资估算:80000.0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建设周期暂定720日历天,以实际为准)。
2.9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及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单体及配套设计)、景观绿化等专项设计、后续设计过程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包含与市政道路衔接的绿线范围)。主要内容为:项目前期服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910.0万元
2.1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设计工作内容须至少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5月06日10:3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6日10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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