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黄金金岭充电项目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12

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黄金金岭充电项目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黄金金岭充电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关于赣州石油分公司黄金金岭和南康东山场内充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的批复(石化销售赣发〔2023〕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江西赣州石油分公司黄金金岭充电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大道金岭加油站。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942461.56元(含税价)。

2.4标段招标范围:对应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相关工作内容等。

2.5计划工期:合计20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完成送电止)。

2.6工程质量:合格。

2.7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一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证);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相关电力工程项目业绩,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20万元且累计合同金额≥100万元。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及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在招标时间前1个月开具,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投标人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7)依法合规承揽项目,不转包(卖标)、挂靠及违法分包承诺。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申报当期合同价款时,应向本公司出示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9)承包商服从我公司管理承诺。根据《江西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石油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考评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开展考核。

(10)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中标单位制定的新增高压线路和增设变压器等施工内容的供电方案须确保能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批,施工完成后确保通过供电等部门验收并成功送电,中标后招标人按单站伍万元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无法正常供电,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单站扣留履约保证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20万元相关电力工程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20万元相关电力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20万元相关电力工程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业绩证明材料说明: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需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与网站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时间前1个月之间,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投标人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3.4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需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与网站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时间前1个月之间,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15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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