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工业园区黄河东路482号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项目拟定在5月进行,工期拟定5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3/21-QT-03401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结合机组检修完成汽轮机整机(包括单台机组高、中、低压缸,位置包含轴封、隔板及叶顶)刷式汽封改造;同时完成机组高压缸调节级喷嘴改造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汽轮机综合能效提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台300MW及以上汽轮机改造或汽封改造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209:00到2024-04-18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5-06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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