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2479万元,招标人为兴安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建风电场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WTG1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15m,风电场装机容量为75MW,经计算本项目年理论发电量为22695.50万kWh,平均尾流影响为4.3%,尾流后发电量为21694.83万kWh,年上网发电量为15837.2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12h,容量系数为0.2411。风电场在规划区域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由升压站出1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渡江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附件,以附件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22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受兴安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安县白石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
2.2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崔家乡、漠川乡、高尚镇;
2.3项目概况:拟建风电场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WTG1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15m,风电场装机容量为75MW,经计算本项目年理论发电量为22695.50万kWh,平均尾流影响为4.3%,尾流后发电量为21694.83万kWh,年上网发电量为15837.23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12h,容量系数为0.2411。风电场在规划区域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由升压站出 1回110kV线路接至220kV渡江变;
2.4质量要求:遵照现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规范执行, 且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5、工期:计划2024年5月31日进场施工,2025年8月31日全容量 并网。
2.6招标范围:总承包商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 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施工准备、风电场区 及升压站场区征租与林征租地、工程勘察设计,对侧间隔扩建与改造 、送出线路设计及施工,所有设备设计、采购、监造、运输、储存,工程 所需材料的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含白石风电场道路改造、本项目场 内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外送线路、综合办 公楼等土建施工)、水土保持施工、环保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含风 电机组、箱变、锚栓及升压站内电气设备等)、技术监督、质量监督(可 再生能源中心),安全设施“三同时”、“环保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 设施“三同时”,投产报批、并网发电及相关验收,储能系统接入设计、 储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批复,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 的全部工作、竣工验收相关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
3.2财务要求: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 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提供近5年(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内至少承担过1个50M W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EPC工程总承 包工程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提供合同业绩主要内容复印件 ,含首页、技术参数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投标人提供材料 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4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经理至少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或50MW及以上风 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经理提供近6个月(2023年10月-2024年3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证明材 料;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技术参数页/施工范围页、签 字盖章页、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 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未被“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等渠道查询(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出 具日期在本招标期间);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 次招标活动;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 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
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不得存在人身 死亡事故;
4)提供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标办法采目评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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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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