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大楼药剂科、新生儿科新增设备加装电源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安康市中医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大楼药剂科、新生儿科新增设备加装电源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市中医医院传承创新大楼药剂科、新生儿科新增设备加装电源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YCG-AK2024024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中医医院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一二楼暖通空调配电材料及人工。
(二)采购预算:71190.00元
(三)项目用途:传承创新大楼药剂科、新生儿科新增设备加装电源。
(四)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五)供货期:2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度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六)《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十一)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谈判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7日
(09:00-12:00,14:00-17:00时)
(二)领取地点:安康市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4:30
(二)谈判时间:2024年4月19日14:30
(三)谈判地点: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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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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