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耗材及试剂物流配送服务平台遴选招标
受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将以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耗材及试剂物流配送服务平台遴选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用耗材及试剂物流配送服务平台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BH-TJHH2024139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
第一包:选聘医用耗材物流配送服务商
第二包:选聘医用试剂物流配送服务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4:3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合规的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3.1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类医疗器械。
3.2 投标人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II类医疗器械。
4.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5.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8日14:30时(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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