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5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防洪管理服务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80,000.00 5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2(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3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2.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2.5.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6.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或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从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须中介机构审计)或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从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