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分公司-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地基处理项目招标
华能山西分公司-榆社电厂供热改造地基处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本工程拟建设容量为2×116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并同步建设炉内脱硫+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系统,向榆社县中心城区供热。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1)供热改造范围地基处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基础、锅炉基础、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基础、输煤栈桥、碎煤机楼、一期引风机房等区域的地基处理,含场地开挖、平整,原有的设备基础、沟道、隧道、构筑物基础、承台等拆除、清理以及建设场地现有基础承台、短柱、构筑物等清理处理。地基处理暂定换填三七灰土。
2)地基处理,灌注桩,桩长21米,桩径600mm、800mm各一半,暂定共计132根,主要用于脱硫塔、除尘器、碎煤楼、渣仓。其中脱硫塔:800㎜,32根;除尘器:800㎜,34根;碎煤楼:600㎜,34根;渣仓:600㎜,32根。
3)其他地基处理按照换填1.0m厚的三七灰土,处理面积暂定1000㎡。其中#2栈桥:75㎡;#3栈桥:150㎡;烟道支架:525㎡;石灰石粉仓:125㎡;消石灰粉仓:1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地基处理施工业绩(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的业绩至少一个),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
3.2.3投标人拟派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须提供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至少1项地基处理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复印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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