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文昌桥北段生态园安全护栏及消防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米脂县文昌桥北段生态园安全护栏及消防设施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发包。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市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马东杨,发包人为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米脂县文昌桥以北,滨河北路西侧;
2.2工程规模:新建铁艺护栏1480米,DN110钢丝骨架PE消防管道28米,地上式消火栓1座,阀门井1座;
2.3项目发包控制价:1075962.50元;
2.4计划工期:60天;
2.5发包范围:新建铁艺护栏1480米,DN110钢丝骨架PE消防管道28米,地上式消火栓1座,阀门井1座。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发包要求申请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3.2信誉情况: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3.3财务要求:须附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外省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注: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效);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3.1-3.5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办理本项目磋商申请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申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确认投标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7本次发包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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