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环境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膏处置招标-2024年5月环境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2建设规模:东营项目脱硫石膏处置,年产量200000吨,本次计划处置20万吨。
2.3招标编号:CWEME-202404HJTX-F018
2.4计划工期: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
2.5招标范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石膏处置,预估量200000吨。
2.6技术规格:石膏品质主要化验项目应参考《烟气脱硫石膏》(GB37785-2019),主要指
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分析方法
1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
%
≥88
硫酸钡重量法(GB/T5484)
2
附着水
%
≤17
干燥差减法(GB/T5484)
3
氯离子(Cl-)
mg/kg
≤1000
银滴定法(GB/T5484)、电位滴定法(GB/T15453)
2.7由于脱硫系统工况变化,若石膏品质极个别时间段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方均需要全部以投标价格结算。
石膏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投标人如中标后(即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周边地区,建设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且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及要求,如不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建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处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5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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