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5.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挖掘机5台,规格型号:360型,租赁期限:暂定90天;
2、铲车3台,规格型号:50型,租赁期限:暂定90天;
3、压路机2台,规格型号:22吨及以上,租赁期限:暂定90天;
4、平地机1台,规格型号:180型,租赁期限:暂定90天;
5、洒水车2台,规格型号:20立方米及以上,租赁期限:暂定90天。
服务期:90天(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入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车辆设备及人员,车辆机械性能良好,正常运行,车辆证件、保险齐全,年度审验合格,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从业人员具备有效的操作证书;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出具至公告报名期限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3.4、其他:(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中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复杂项目)在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更换,否则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日上午10时00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邮件方式领取。2、文件获取时提交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网站查询截图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以上所有租赁设备须为5年内生产制造,并合法取得相应牌照的机械车辆,车辆证件、保险齐全,年度审验合格,设备性能良好,可靠,运行正常。
2、车辆设备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进出场、车辆机械正常损耗、日常维修、折旧、人员工资以及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再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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