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习艺区装卸升降平台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17

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习艺区装卸升降平台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YX-GS-2024-0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习艺区装卸升降平台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3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预算价:973000元。2、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07日。3、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习艺区装卸升降平台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芙蓉天蕴实业有限公司习艺区装卸升降平台工程:

1.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1.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1.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

理、设计服务的;

1.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1.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1.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1.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16 09:00到2024-04-22 16:00

获取方式:
(1)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须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2023年11月-2024年0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证书。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5-06 14: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5-06 14:00



七、其他

1、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 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04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7)、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04月);(8)、投标保证金。

3、其他:

3.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

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3.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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