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膦酸基三羧酸盐聚合物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膦酸基三羧酸盐聚合物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主要用途为:螯合地层钙镁钡离子,防止地层深部孔喉结垢,堵塞地层,影响地层渗流能力,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386万(含13%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包装及承装规格
最高限价
(元/吨)
预计采购数量(吨)
到货点
2-膦酸基三羧酸盐聚合物
1000kg/桶、200kg/桶
7700
1800
甘肃省庆城县马岭董家滩,若后续有新增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报价含13%增值税到站价
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0-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2: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2-膦酸基三羧盐聚合物官能团匹配度(%)
≥80
pH值(10g/L水溶液)
6-8
密度(20℃),g/cm3
≥1.0
硫酸钡阻垢率(50℃,60ppm),%
≥85
配伍性
(60ppm与工作液)
降阻率变化率,%
≤2.0
流变性能变化率,%
≤2.0
储层温度配伍性能
室温和储层温度下均无絮凝现象,无沉淀产生,对储层膨胀不影响
投标人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符合以上技术标准指标内容。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当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税率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采购价格不予调整;3个月后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外界因素,产品生产综合成本变化幅度超过选商金额的100万元或20%且持续30天以上,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启动价格商谈程序调整采购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完成记账后,6个月内进行付款,以银行转账或票据的方式支付。如果有特殊事项,付款期限由双方商议。
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有效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入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标自有的设备及仪器,提供反应釜、液体添加泵或转子泵等主要生产设备铭牌、照片及购置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若主要生产设备及仪器开具的发票时间为评标前60天内,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0保密承诺: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类及其他书面保密承诺函。
3.11安全承诺:投标人对生产过程及运输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2日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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