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3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招标

1.项目名称: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2.项目编号:闽瑞晟宁招政采(2024)-00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9656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9656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966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金

(元)
 

1
 
宁德市连城路(疏港路至学院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路灯变10KV供电工程
 
1.00
 
 596560
 

 
建筑业
 

 
5966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于本项目。

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

(1)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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