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区配套服务光伏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3

梅河口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区配套服务光伏工程监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2024-05

2、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光伏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元

5、项目概况:梅河口市农产品冷链及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光伏工程监理

6、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供应商的业绩通过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自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供应商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免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供应商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本项目不接受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029CR4M5A62CH/index.html)查询情况。

3.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标活动的响应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报名材料须为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持有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新版营业执照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相同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盖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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