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勘察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厂东区院内,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219号。
2.3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5352平方米,占地面积13752平方米,建筑高度34米,主要在现有核电重型厂房北侧新建450吨重型跨,布置6个转子装配区,新增1台4.5米数控重型卧式车床,在连接核电重型厂房处建设1跨过渡跨,另在新建厂房南侧建设动平衡试验站,新增350+吨级高速动平衡设备及配套设施。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工作结束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2.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核电转子制造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等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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