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招标
(招标编号:XYLZB-2024-21-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83.21万元,招标人为阜康市GA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XYLZB-2024-21-FW
项目名称: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元):17832100.00
最高限价(元):17832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832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共分为两部分建设,其中一部分建设内 容主要涵盖利旧的电子警察系统、道路卡口设备;另一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涵盖新建的电子警 察系统、道路卡口设备、不礼让行人系统及系平台系统扩容工程等方面;对道路实时监测、 平台系统整合、三级等保建设等相关服务,项目建设、验收全部完成并交付试运行,试运行15 天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相关参与人员验收:服务期满以后,在保证整 体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整体移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运维单位)。具体技术参 数及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项目整体建设期为6个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康市新增电子警察、卡口及维护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分公司投标须出具能够 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有关文件或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 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8日19时30分
售价(元):20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