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4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ZBCG-FW-202404-0028。

项目名称: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选聘。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承销费率不高于发行总金额的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分行,投标时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总行的授权书);

2、未被列入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200万及以上罚款处罚记录,并出具相关声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一般主承销商资质,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质;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属于银行机构的,可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2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1-3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即“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4款规定的条件)的,联合体各方须符合该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4)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1-3项要求及4、5项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7、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

三、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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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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