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24]3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污水厂总用地面积约为48358.2平方米,其中扩容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8073.84平方米。
项目内容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使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1.8万m³/d。新建污水预处理设施,新建规模为1.4万m³/d生物池和二沉池,深度处理设施按远期规模新建。新建处理工艺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站及曝气沉砂池、生物池及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反硝化滤地、高效沉淀地、V-型滤地、接触消毒池及出水提升泵站、鼓风机房及变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加药间、配电间等,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610平方米。同时进行既有建筑改造、设备更换、维修改造现状场地和围墙等工程。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5月24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施工,合同编号:TBXCDEWSCLCKRXMSG/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使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1.8万m³/d。新建污水预处理设施,新建规模为1.4万m³/d生物池和二沉池,深度处理设施按远期规模新建。新建处理工艺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站及曝气沉砂池、生物池及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反硝化滤地、高效沉淀地、V-型滤地、接触消毒池及出水提升泵站、鼓风机房及变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加药间、配电间等,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610平方米。同时进行既有建筑改造、设备更换、维修改造现状场地和围墙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9年4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日9:00~12:00,14:00~17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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