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5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招标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3-210000-14756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60,000.00

最高限价(元):2,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6人;编目服务5人;电子送达8人;一键归档1人。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2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满足分散扫描,集中编目功能,智能标注编目系统需提供对起诉立案类型、其他材料类型分派算法,确保分派合理,3.检查来自两级法院的电子送达、待定送达任务文书是否符合要求;协作查询当事人联系方式;通过12368服务电话联系对方,将受送达人的证件号、手机号、邮寄送达地址等进行在线确认,及时更新送达联系方式;4.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续签,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53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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