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排污总量储备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区自评报告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5

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排污总量储备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区自评报告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排污总量储备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区自评报告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36万元。包件一人民币18万元、包件二人民币18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6万元。包件一人民币18万元、包件二人民币18万元。

4.包件划分:本项目共二个包件;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二个包件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件。开、评、定标顺序均为:包件一→包件二。若某投标单位在包件一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包件二中仍参与评审但是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5.采购需求:包件一: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储备库分为省级储备库、市储备库、(县、区)储备库和园区储备库,形成“分级储备,先备后用”。因此,拟委托第三方继续组建滨海县总量储备库,进行污染物总量收储,用于以后新上企业项目的环评总量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污染物总量跨源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包件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评分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总结2023年度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护成效、突出工作(加分项目)等情况,做好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工作,并形成自评材料报省厅。项目所需技术服务包括前期与各部门对接资料、中期自评材料编制、专家论证及后期协助省级检查。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标准:合格。

8.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2024年度全年、包件二: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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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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