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和环境保护验收评价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2024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和环境保护验收评价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和环境保护验收评价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04310024
2.3项目概况:1栋四层原料周转库16918平方米,其中仓储面积15515平方米,配套叉抱车充电间、机房、雨棚等建筑面积1403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项目。
二标段: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
三标段: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评价项目。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安全验收工作,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的安全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标段: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最终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出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标段:根据招标人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最终出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的环保验收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2.6服务期限:
一标段:自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或评估)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二标段:自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标段:自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或评估)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2.7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及实际使用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最新规范为准),提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规范的相关报告,该报告书应能通过国家、省、市相关主管单位认可有效。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卫生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三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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