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采购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采购 2.项目采购单位: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实施现场(小件喷漆厂房)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石家庄海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所需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采购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2招标范围:采购所需的可移动自动化喷涂设备1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可移动自动化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项目的授权书。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1.具备良好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要求各年度均为赢利,且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至2024-04-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石家庄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15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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