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土石方运输)招标
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土石方运输)招标
1.招标条件
受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土石方运输)以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土石方运输)
2.2、项目编号:
2.3、招标内容:须配备矿用前四后八自卸车辆(装载量≥28m³)15辆(车辆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协议)及配套驾驶及相关工作人员(实际矿用自卸车数量及白班、夜班排班需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动态调整),以完成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选矿厂建设项目-三期其他辅助设施尾矿库施工项目土石方运输的一切主要和辅助工序,土石方预计47.94万立方,实际以招标人每月测量验收的实方量计入。主要工序:运输(土石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实际运距不超过1公里);辅助工序:运输现场管理、土石方运输调度指挥、施工单位驻地的安保、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防洪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例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病防治等)。
2.4、服务期:2024年5月(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入场)至项目结束。
2.5、服务地点:和田地区民丰县硝尔库勒锑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车辆及人员(车辆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协议;配套驾驶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出具至公告报名期限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3.4、其他:(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中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复杂项目)在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更换,否则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11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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