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外置生物质燃烧机采招标
一、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招标内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 技术参数
01 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外置生物质燃烧机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外置生物质燃烧机293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刘家河镇松树村五组松树工作站、刘家河镇刘家河村下李堡组刘家河工作站;宽甸县青椅山镇青椅山村五组青椅山工作站、毛甸子镇毛甸子村二组毛甸子工作站,上述烟站辖区烤房群,另涵盖永甸烟站、双山子烟站辖区烤房群。 提供的整机必须与按照烟草行业《密集烤房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版》(国烟办综〔2009〕418号)建造的密集烤房相关设施设备相配套;相关零配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本次采购外置生物质燃烧机必须同时可以燃烧颗粒煤。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二、项目预计金额、招标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总预算金额:175.8万元(其中招标人投入90%,招标人预算总金额158.22万元,烟农自筹10%)
招标预算:人民币6000元/台(其中招标人投入90%,烟农自筹10%)
最高限价:人民币5800元/台(其中招标人投入90%,烟农自筹10%)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满三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7.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0.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5日 8时 00分起至2024年5月6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投标人须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到招标代理进行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二套,上述材料提供不全者谢绝购买招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17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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