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咨询服务(一、二标段)
(招标编号:DFHT2024-0406-FW14)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2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统筹制定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策略措施以及行动 方案,指导近期长春新区交通综合
治理工作,同时为实现近期交通有明显改善,针对当前拥 堵突出的运行不畅节点、学校医院商圈等热点片区,详细制定交
通改善方案,指导具体节点 片区交通改善工作。长春新区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对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期)
PPP项目47个子项目从项目识别、准备、项目采购到项目执行过程以及现状进行全面梳理
和审计,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根据需要进行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编制、运
营成本审查及调整、政府支出责任重构等工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完成已竣工的23个子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包括编制建
设期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建设期绩效评价报告、运维绩效 考核方案等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一标段);(002)长春
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 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 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
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
均无效。 3.7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共划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但 不得兼中;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正常参与评标,但 取消在本标段第一至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续排名投标人依
次递补。;
(002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 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 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 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
均无效。 3.7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长春新区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及城镇化PPP项目咨询服务共划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但 不得兼中;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正常参与评标,但 取消在本标段第一至三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续排名投标人依
次递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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