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招标人: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HBGC24076;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4076;
2.5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区东部新城;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合计总投资约12亿元,工程费用约10.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生态水系治理项目及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7合同估算价:约12亿元。
2.8合作期限: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9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测绘、工程勘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项专业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的配合服务(负责施工定位放线、勘察任务书编写、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因工程规模、内容的增减调整作为索赔。
2.10项目类别:工程建设;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项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和③;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和②和④和⑤: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⑤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④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治理或边坡治理等)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生态水系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水系连通或河道整治等)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注:以上业绩要求为新承接、在建或已完工,其中新承接及在建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2)施工负责人:①承揽矿山生态治理的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承揽生态水系治理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③承揽节能环保产业园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设计负责人:①承揽矿山生态治理的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②承揽生态水系治理、节能环保产业园的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提供的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以上拟配备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有关成员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6月之后)。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属新设企业(指2023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可不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责任的单位需合计满足“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规定;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单位: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3.1投标人资质要求:(2)施工资质”规定;
3)其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8其他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企业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6日12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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