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弘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8

湖州弘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招标

1.招标条件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项目代码:2304-330502-04-01-9498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弘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弘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4852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7379万元,建设规模: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用房、幼儿园及地下室等,总用地面积95.85亩,总建筑面积约157410.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4105.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53304.69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西临薛家港,南临318国道,北临晒囡儿港,东临乌山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及项目运营两方面内容,具体如下: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项目运营:依托中标人自身产品品牌(授权本房产项目品牌冠名)及开发经验,为招标人提供项目建设管理(房产品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品牌使用、运营服务,实现销售目标,主要包括前期管理、成本管理、房产品质管理、交付管理、营销管理(策划、推广、销售、售楼处物业服务)、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档案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2.3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本项目土建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905日历天。

2.4质量目标:合格。

2.4.1设计质量目标:合格。

2.4.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4.3标化工地目标:达到地市级标化工地标准。

2.5销售去化目标: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前项目住宅去化率最终达到90%。去化率=已售出商品住宅地上可售面积(甲方保留、回购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商品住宅地上总可售面积,已售出商品住宅地上可售面积以签约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为准,商品住宅地上总可售面积以商品住宅预测绘面积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的证明)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5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或施工总承包模式完成的房建项目总承包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的业绩均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均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4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黒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5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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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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