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山粤海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现运行2台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2招标范围、资金来源及合同期限:
2.2.1本项目确定1、3号灰库承包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3合同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2.4销售控制价:65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由分公司负责投标事宜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书以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2提供1个2022年至今1年或以上的电厂粉煤灰收购业绩,须附收购合同的首页、签署盖章页、收购数量;
3.3提供1个2022年至今1年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附销售合同的首页、签署盖章页、销售数量;
3.4提供任意1个月粉煤灰10000吨以上的收购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3.5提供运输能力承诺函;
3.6仓储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有3000吨或1500m3以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以下几项中的其中一项:3.6.1 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满足3000吨或1500m3以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6.2 若为自建场地(含地库和立库等建筑物),须提供相关图纸复印件验证满足3000吨或1500m3以上的仓储能力;
3.7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
3.7.1 被国家相应机关等列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3.7.2 与招标人涉及其他正在履行、即将履行的相关联的合同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会影响本招标项目利益的;
3.7.3 通过联合体投标的;
3.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了本招标项目投标;
3.7.5 不响应招标人项目后评价管理标准,或在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中,存在一般不良行为信用评价不足60分,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信用评价0分在持续期内的、或列入黑名单、灰名单的;
3.7.6 在之前参与招标人招标项目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重大违约行为,或因其违法违约行为导致诉讼/仲裁纠纷的;
3.7.7 在往年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投标人重新招标的;
3.7.8 其他可能造成招标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6日前提供投标登记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双面印刷。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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