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招标
(招标编号:THZBHB-2401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1.3本项目无需报价,供应商入库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库的使用办法确定 单个或多个供应商进行供货。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 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补库中供应商数量。
1.5质保期要求:以货物标识的质保期为准,到货时剩余质保期最低不得低于有效期的三 分之二(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货物交货期限:正常供货期15天(含)以内,急件供货期5天(含)以内。中标人应负责 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须与武 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签订建库项目合同。
1.8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 招标人相关要求执行。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 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 、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
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 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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