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湖北琪发家俱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琪发家俱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420984-04-01-520732批准建设。按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本项目投资由其控股子公司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做为项目实施主体自主决策。经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本项目符合公司投资条件,同意启动项目建设。
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国碳新能源有限公司汉川市分公司(项目公司,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制度,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琪发家俱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汉川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货场路;
2.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湖北琪发家俱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屋顶面积建设4.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620WP单晶硅组件6459块,华为300KW逆变器11台,250KW逆变器一台。项目建成后,预估年发电量约为430万KWh,采用全额上网模式。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包含二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3.1资源合作:
(1)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取得的合规性文件;
(2)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如有));
(3)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
(4)电网的接入批复性文件办理、项目屋面附加荷载复核报告办理或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办理、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如有))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5)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6)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若不能办理电网接入批复并开工,所有前期投入(包括招投标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业务拓展及相关协调费用、由于系统接入方案批复引起的所有送出工程及屋顶业主所属配电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费用、屋顶加固费用(如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3.2工程总承包:
(1)在湖北琪发家俱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4.15MW;
(2)各屋顶施工范围内的检测、鉴定加固、防水等改造内容,全面更换宝钢或同等质量档次镀锌镁铝0.6mm及以上的彩钢瓦。(本改造部分涉及到原有屋顶的拆除、恢复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3)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人员培训及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4)本工程设计包括初设文件深化施工图设计,加固方案(如有),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招标人等有关方审核确认。
(5)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外的全部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重要设备(箱变、电缆、支架、SUG、并网柜、汇流箱等)的采购,需经招标人的确认并符合《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6)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
2.4计划工期:
2.4.1资源合作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招标范围2.3.1条款:资源合作中(1)-(4)的全部内容;
2.4.2工程总承包工期(包含设计、施工):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一次交验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8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力、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9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5.1请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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