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各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各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各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各分厂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新增雾炮装置项目EPC总承包,含设计、设备供货、施工等,其它详见招标技术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类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治理总承包业绩。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8日13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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