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华祥食品加工一厂建设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1300万元,招标人为光泽县华祥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的金额:13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县华祥食品加工一厂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光泽县华祥食品加工一厂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的,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 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 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光泽县华祥食品加工一厂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 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
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
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 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 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 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 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 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 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 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 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 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工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4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06日17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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