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清河中学一楼二楼食堂委托经营招标
(招标编号:HAWS-公开-20240418)
一、招标条件本江苏省清河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江苏省清河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江苏省清河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省清河中学一楼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江苏省清河中学一楼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04-28 09:00到2024-05-07 17:30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3 15:0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05-23 15:00开标地点:淮安市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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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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