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4-04-29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

十二标段:本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电气工程、自控仪表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内网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十三标段:本工程包括装饰装修、给排水、室外管网、内网工、采暖、通风、电气、自控仪表、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项目标段: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十二标段(项目编号:JLSCD-2024-0401-1);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项目施工十三标段(项目编号:JLSCD-2024-0401-2);

2.6计划工期:2024年5月30日计划开工,2024年9月29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122日历天;

2.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十二标段:1828.063539万元;十三标段2196.950146万元;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具有岗位证书。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单位名称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一期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可兼中。(即被推荐为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十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可参与评审,但不能再次被推荐为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净月区工程的十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自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08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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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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