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泰沁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劈山口左右岸边坡生态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阳城县泰沁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劈山口左右岸边坡生态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709000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城县泰沁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阳城县泰沁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劈山口左右岸边坡生态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包括劈山口左右岸边坡锚杆及柔性防护网铺设、生态袋铺设、山体边坡清理及喷播工艺等。
2.3建设地点:阳城县润城镇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重要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6工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现行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规范,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重要材料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分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含中级)以上职称,设计工作经历满三年,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2.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如为省外企业须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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